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中国艺人经纪合同纠纷知多少?这份报告建议收

来源:时代报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作者|星瀚 这是一个全民“娱乐”的时代,这是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明星”的时代。 伴随着直播、短视频、选秀综艺等概念的兴起,“艺人”这一职业的内涵正在不断扩大,不仅包括

作者|星瀚

这是一个全民“娱乐”的时代,这是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明星”的时代。

伴随着直播、短视频、选秀综艺等概念的兴起,“艺人”这一职业的内涵正在不断扩大,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影视剧明星、歌手,也覆盖到了主持人、直播人员、综艺嘉宾、体育运动员等。“素人”通过网络就有可能实现出道;部分领域中,艺人甚至不必以“真人”形象出现,虚拟偶像、虚拟主播也已愈加主流。

“繁荣”之下,暗潮涌动。实务中,受限于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前信息交互不够充分、签约地位不对等、经纪公司内部艺人资源分配不均、外部经纪公司无序“挖人”等多种因素影响,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后极易发生争议。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娱乐法中心精选2015-2020年度艺人经纪合同纠纷频发的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及江苏省作为调研对象,深入分析了与艺人经纪合同相关的381篇案例,总结归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思路,形成《中国艺人经纪合同纠纷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以期为公司及艺人之间维持良好的经纪、合作关系提供可供借鉴的操作指引及合规建议,促进艺人经纪行业的有序发展。

在报告撰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不少有意思的数据[1],在此与读者分享:

审核周期:一审平均5.56个月,二审平均2.65个月

本报告所称的审理周期系指判决书中所记载的该案从立案之日起至生效裁判文书作出之日止所需的时间,其中包括一些不计入审限的期间,如管辖权异议、送达期间等。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四地案例一审平均审理周期在5.56个月。其中,浙江省的平均处理周期最短,为4.11个月,上海市的平均处理周期最长,为6.91个月。北京市的裁判多未明确记载立案时间,故无法统计案件用时。

总体而言,二审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在2.65个月。其中,北京市的平均处理周期最短,为2.03个月,广东省的平均处理周期最长,为3.67个月。

广东省的二审案例较常出现新的证据、证人,也存在如鉴定、审计等程序,用时较长。如(2018)粤03民终25896号民事判决书,二审于2018年12月17日立案,于2020年5月7日方才审结,耗时约16个月,极大地影响了广东省的平均数据。

2015-2020年,案件上诉概率

在总计242起一审案件中,有135起案件的当事人选择向法院上诉,上诉率高达55.79%。

样本案例中,常见的上诉理由为:

(1)艺人:经纪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且双方不存在信任基础,故合同已失去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应予解除;

(2)艺人:违约金认定过高请求酌减;

(3)公司:法院调整违约金的依据事实认定错误,未充分考虑艺人所从事的职业和行业的特点,对艺人违约成本的认定过低等。

不难看出,上诉人往往会对一审法院关于合同效力及状态以及违约金具体数额存在不满,进而提出上诉。

至于二审法院对于上诉的维持率及改判率,在135起上诉案件中,有88起法院选择维持原判,43起法院选择改判,4起上诉人选择撤回上诉,上诉维持率为65.19%。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理由中最常出现的为:

(1)合同效力及状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足够事实证明案涉合同有效;

(2)违约金具体数额:艺人的违约行为必然导致经纪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预期利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艺人经纪行业具有前期投入大、收益回报较慢等特征等。

而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中最常出现的为:

(1)合同效力及状态:艺人在签署合同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或者艺人与公司尚且存在履约基础,一审判决解除合同不当;

(2)违约金具体数额:结合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艺人的过错程度、已获的收入及经纪公司的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认定一审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等。

通过归纳可知,二审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及状态时通常会重点关注案涉合同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同双方是否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关于违约金具体数额的认定,二审法院往往综合考虑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双方的过错程度、经纪公司的预期利益以及艺人经纪商业模式等因素。

司法诉求:艺人最想解约,经纪公司最想获赔违约金


文章来源:《时代报告》 网址: http://www.sdbgzz.cn/zonghexinwen/2021/0620/1528.html



上一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暨《中国海外网络传播力报告
下一篇:报告:本科留学生最关注教育质量、就业前景及

时代报告投稿 | 时代报告编辑部| 时代报告版面费 | 时代报告论文发表 | 时代报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时代报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