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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人经纪合同纠纷知多少?这份报告建议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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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整体而言,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支付维权费用、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占据了诉讼请求的前五名。 知情权这一诉请通常用于辅助尾款结算、收益归入诉
整体而言,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支付维权费用、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占据了诉讼请求的前五名。
知情权这一诉请通常用于辅助尾款结算、收益归入诉请,其内容为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与履约相关的原始凭证、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银行流水等材料。其他诉请,通常是指在经纪公司替艺人设立、运营工作室的情况下,艺人要求经纪公司返还艺人工作室的证照章、发票等。
具体而言,公司诉请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先后是: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支付维权费用、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艺人诉请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先后是: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支付维权费用、支付剩余款项、赔偿损失。
赔偿金额:经纪公司违约金诉请平均120.35万元,一审法院支持平均34.62万元
单就经纪公司诉请的违约金而言,法院完全不支持经纪公司违约金诉求的案件数为29件,占比为19.73%;部分支持、调整经纪公司违约金诉求的案件数为91例,占比为61.90%,完全支持经纪公司违约金诉求的案件数为27例,占案件总数的18.37%。
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常见的裁判理由大致如下:
法院关于艺人和经纪公司申请违约金时,完全支持公司违约金诉请最常见的理由为:
(1)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艺人不能充分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公司的实际损失等。
法院完全不支持公司违约金诉请最常见的理由为:
(1)没有合同依据;
(2)公司延迟交付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
(3)公司主张的服装费、化妆费、编舞费、交通费、房租等损失系合同中公司应承担的费用,且公司无法证明上述费用系单独为艺人支出等。
法院调整违约金诉求的最常见理由为:
(1)违约金计算方法有误;
(2)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3)艺人行为与公司损失无直接关联等。
样本数据中,经纪公司诉请支付违约金的最高值为1454.27万元(广东),最低值为2万元(江苏),平均数约为120.35万元。而司法支持违约金的最高值为1000万元(广东),最低值为0元(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均有案例),平均数为34.62万元。总体而言,经纪公司诉请违约金的司法支持数额占诉请金额的比率为28.77%。
判定结果:73.58%认定艺人违约,艺人违约解除成功率79.49%
就艺人违约解除而言,样本数据中,艺人共在106个案件中率先提出了解约诉请,法院在78个案件中认定了艺人存在违约行为,占比为73.58%。该等违约行为的典型代表如:艺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及场次要求或私接商演。
就艺人主张解除合同且法院认定艺人存在违约行为的78个案件中,共有62个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合同解除,支持了艺人的该项解约诉请,艺人违约解除成功率为79.49%。
此时,法院认定艺人作为违约方仍可解除合同的要点在于:
(1)艺人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约,即私下发函无法产生合同解除效果;
(2)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已完全丧失信任基础、无法继续合作,而艺人经纪合同作为人身属性极强的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
随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继出台,违约方通过诉讼摆脱债的关系得到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违约方解除权也不再局限于持续性合同的范畴,而违约方是否存在恶意违约情形、合同目的是否因此不能实现等也将成为法院判定合同解除与否的考量因素。
显然,这一规定的变化为艺人作为违约方提起合同解除的请求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虽然《民法典》规定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这一概念的法效果暂不明确,但可以预见的是,艺人作为违约方率先解约的数量较之现在可能会有明显的增长。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星瀚娱乐法中心严谨地梳理了381个案例并形成大数据报告,结合近十年的影视文娱产业法律服务经验,希望在对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实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法律规范,对合同文本中经纪公司与艺人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违约条款的设计、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索赔、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艺人违约跳槽的防范等提供指引,进一步提高艺人经纪合同文本的整体合规性,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艺人经纪行业的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文章来源:《时代报告》 网址: http://www.sdbgzz.cn/zonghexinwen/2021/0620/1528.html